使領館認證








一、概念:
使領館認證又稱“外交認證”,是指由外國駐華使(領)館對我國出口企業所提交的商業單據和文件加以認證,確認和證明單據文件上的最后一個簽字、印章屬實。在國際貿易中,對出口商的商業單據和文件以及其它機構的涉外文件由貿促會、外交、領事機構加以認證,這已成為一種普遍的做法。
二、作用:
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或有關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被有關當局所承認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
三、辦事流程:
企業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網絡進行咨詢,確認后隨帶資料(或郵寄)到寧波市政務服務中心2樓E區辦理,審核通過后,匯款或現場繳費,認證文件寄往相應使領館認證,使領館認證完畢后窗口工作人員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通知企業申請人,企業申請人可自行前往窗口取件或者郵寄送達。
四、法律依據
1.《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章程》
第五條中國貿促會系法人。可以同各國、各地區有關組織和機構、國際組織簽訂促進貿易、投資和經濟技術合作的協議、議定書和其他文件。
第八條中國貿促會的職責是:
代表貿促會和商界向國家立法部門提供立法建議,參與制訂、修改、翻譯國際貿易慣例;辦理國際和國內外企業的商事活動進行法律咨詢,受理商務投訴,提供法律幫助;國內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域名爭議及其有關調解業務,用仲裁、調解等多元爭議解決方式處理糾紛;與各國商會、律所及其他法律服務組織合作,建立國際商事法律服務平臺;簽發貨物原產地證明書和商事證明書,出具不可抗力證明,代辦涉外商事文件的領事認證業務;受理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理算業務;進行涉外商事法律及爭議解決的理論和實務研究,組織涉外商事法律方面的對外交流活動;對企業進行法律培訓,制定編撰國際商事慣例。
(七)代理中國企業和個人在國內外或外國企業和個人在中國的專利申請和商標注冊業務,提供知識產權的咨詢、爭議解決等法律服務;開展技術貿易等工作;向國家立法部門提供上述方面業務的立法意見。
第二十條地方、行業貿促機構系獨立的法人,可依照本章程的規定獨立開展業務,對外簽訂有關促進經濟貿易的協議、議定書和其他文件。
五、表格下載
六、聯系方式
地址:寧波市政務服務中心2樓E區
電話:0574-87368214